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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开展全市中小学 贯彻落实《南宁市壮文社会 使用管理办法》情况实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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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12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宁开展全市中小学 贯彻落实《南宁市壮文社会 使用管理办法》情况实地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南宁市壮文社会用字,11月底至12月初,南宁市教育局、市民宗委联合开展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高中等)贯彻落实《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情况实地检查,并特邀自治区民语委民族语文翻译处负责人任检查组组长。

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全市中小学校开展自查活动情况,检查了学校牌匾、公章是否按规定同时使用壮文、汉文及书写顺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听取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的意见建议。

在此次实地检查中发现,各县区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一轮自查,并采取了有关整改措施逐步整改。武鸣区、邕宁区中小学校牌匾、公章基本按规定同时使用了壮汉两种文字,横县、上林、江南、青秀、西乡塘、良庆等县区及南宁市直属中小学校的牌匾、公章的壮汉两种文字并用率达到70%以上。仍有部分学校的牌匾、公章仍没有使用壮汉两种文字,已经使用壮文的牌匾、公章部分存在排版、连写、字符大小不规范等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进行了现场反馈,并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建议。各受检单位表示将根据整改意见和建议进行及时整改,认真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使用壮文、汉文。

(南宁市民语委 韦尹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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