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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法院壮汉双语法官培训班在广西法官学院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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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法院壮汉双语法官培训班在广西法官学院开班

 

本报讯(记者 梁 晴) 为加强壮汉双语法官队伍培养培训工作,提高壮汉双语法官的整体素质和司法能力,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11月1日上午,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举办的2016年全国壮汉双语法官培训班在广西法官学院开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广西法官学院院长戴红兵,自治区民语委副主任翚永红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民语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广西法官学院相关领导出席了开班仪式。

戴红兵作了开班动员讲话。他指出,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享有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权利,既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加强民族团结的需要,加强民汉双语法官培养培训工作意义重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民汉双语法官培养培训工作的意见》精神,积极克服困难,从2015年开始承办全国壮汉双语法官培训工作。本期培训班是在总结2015年全国壮汉双语法官培训班取得成功经验,并积极采纳学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基础上举办的第二期培训班。自治区高院和自治区民语委对本期培训班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协调,共同研究课程设置和协商邀请相关授课师资,课程设置更为科学合理,针对性和实用性更强,授课老师层次更高。他希望参加培训的各位学员明确学习目的,真正做到学有所思、思有所得、得有所用,为更好地完成审判工作的各项任务奠定良好基础。

翚永红对培训班顺利开班表示祝贺。他说,目前民族地区兼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及当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法官仍然匮乏。如何切合实际做好我区壮汉双语法官的培养培训工作,是法院、民族及民语系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民委文件精神,需要共同面对和解决的现实问题。去年首届全国壮汉双语法官培训班的成功举办,为省级法院和民语部门合作开展培训打下了良好基础;今年我们继续延续和巩固了这种相互协作、共同推进的态势;今后,民语部门仍将积极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配合、指导、支持壮汉双语法官培养和培训工作。

本次培训时间为10月31日至11月20日,参加培训的壮族地区基层法官共有36人,其中广西32人,云南4人,均为具备一定壮汉双语基础和审判经验,培养潜力较大的一线审判工作人员。

开班仪式结束后,翚永红代表自治区民语委向广西法官学院捐赠了《基础壮文》等一批壮文图书,作为学员培训教材和参考用书,并以《广西民族语言现状与民汉双语法官培训工作》为题,给学员上了本次培训的第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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