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采取五项措施,利用绿色生态资源推进扶贫开发。
一是加强了对国家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林的保护力度。强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促进生态良好持久发展。积极实施“生态立县、项目兴县、产业富县”的科学发展战略,积极实施退耕还林项目,全县森林覆盖率达81.3%,成为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
二是加大了工业“三废”治理力度。严格执行新上项目环评优先制度,全县区域基本无工业污水,加强城乡污水、垃圾处理,持续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开展“融江河”和“贝江河”保护行动,推进“美丽苗乡”建设。
三是实施植树造林工程。抓好退耕还林后续和森林管护工作,建立生态资源补偿机制,补偿资金用于扶贫开发,以增加贫困乡村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四是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种养业、加工业、商贸业等,改变单一的农业生产方式。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连片开发当地特色产业,突出“一乡一品”“一村一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扩展少数民族群众的致富门路。
五是充分利用国家实施易地搬迁政策。实施生态移民战略,鼓励和扶持少数民族群众向平地集中,向乡镇村中心集中,向生态工业园区集中,加大各种专项资金整合力度,集中财力做好交通、水利、扶贫、环保、生态保护以及地质灾害治理等各项扶贫开发工作,为山区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创造良好条件。
(融水民宗局 马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