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南宁市民宗委按照“主动作为,打造亮点”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国家民委确定南宁市的“三大试点”开展首府民族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体系建设首批试点城市。2011年7月,南宁市被国家民委确定为7个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之一,通过创新治理、服务先行的方式来探索建立了"13456"南宁模式民族事务服务体系,成为继广州、北京牛街、武汉、上海模式后第五个全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南宁模式。2010年以来,覆盖全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网络体系累计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就业创业服务10.2万人次,解决住(租)房问题超6万人次,技能培训20万人次,提供法律咨询2万多人次,追讨工资500多万元,解决近5万名随迁子女入学难问题,成为南宁市协调民族关系、增进民族感情、化解民族矛盾的一个重要载体。
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工作列为全国试点,经验在全国推广。从2009年开始,我们率先在国内开展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工作,成立了市级应急指挥部,与内蒙古、宁夏、新疆、西藏四区首府城市签订了“建立少数民族地区首府城市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区域合作机制”备忘录,在重点街道、清真饭店、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聚居地设立53个民族关系监测点,每年定期对全市民族关系状况进行测评,并形成评价报告供市委、市政府决策依据。建立拥有成员200余名的民族工作信息员、民族关系协调员、民族工作专家顾问队伍,近年来,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在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的50多起纠纷事件的处置工作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切实防范并大大减少了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事件的发生,有效维护了首府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新华社在《国内动态清样》(第4687期)专门刊登了《南宁市探索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工作》一文,对南宁市探索试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试点城市。2013年9月,国家民委在新疆昌吉自治州召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盟)试点启动会议,同时确定南宁市为全国13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盟)试点之一。在创建工作中,南宁市全方位做好创建示范市宣传工作,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工作,并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五比五争”活动,评出1万多名模范集体(单位)和家庭(个人)。在机关中开展科室流动红旗及示范岗评比等活动,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5月份,国家民委委托自治区民委对南宁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进行了考核验收,南宁市的创建工作,得到自治区民委、国家民委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南宁市民宗委 韦元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