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出台贫困地区“先诊疗、后付费”工作试点方案,选定全区15个贫困县(市、区)进行试点。其中,崇左市龙州县和宁明县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被列为试点。
据了解,试点地区参加新农合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不用交押金,出院时只需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部分。实在无法付清,还可以向医院申请分期付款。“先诊疗、后付费”的实施对象为参加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要求的患者到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看病、入院时,无需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仅需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部分(即扣除新农合补偿和医疗救助或新农合补偿之后的个人费用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如果确因家庭困难,不能一次性结清的,可到所在村委会开具困难证明,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费用延期(分期)还款协议书》,还款期限由医疗机构视具体情况确定,然后再办理出院手续。需长期住院且医疗费用较高的患者,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并与患者签订还款协议书,逐步收回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有效解决新农合“看病先付费后报账”方式造成的贫困群众看病难问题。
(崇左市民宗委 许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