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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语委牵头到南宁等五市八县开展民族语文立法工作调研

 

8月22日至9月3日,自治区民语委副主任翚永红率领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立法工作调研组一行6人到南宁、河池、桂林、柳州、来宾5个市及其所辖上林、马山、都安、东兰、资源、龙胜、金秀、忻城等8个县(自治县)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立法工作调研。

调研组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了上述5市8县人大、政府、政协、发展改革、教育、民族、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工商、新闻出版广电、旅游发展、民语等部门代表对广西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座谈会上,翚永红和大家交流了新形势下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意义。他说,广西是国家5个民族自治区之一,世居有壮、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水、彝、仡佬等11个少数民族。据《广西年鉴》数据显示,2014年,广西总人口5475万人,常住人口4754万人;常住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2077万人,壮族人口1760万人,分别占自治区常住人口的43.69%和37.02%。全自治区世居的11个少数民族中,除回族外,都有本民族的语言,其中壮、苗、侗、彝等民族还有自己的文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不仅是少数民族日常生产生活重要的交际工具,而且是民族文化的载体,是民族情感的纽带,是国家宝贵的资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是我国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是我国民族工作和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对于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提升国家软实力,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促进民族团结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翚永红从六个方面强调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一是对维护边疆稳定和祖国统一具有重要的战略作用;二是对协调民族关系具有特殊的润滑作用;三是对发展民族教育具有重要作用;四是对传承民族文化具有直接的基础作用;五是对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具有有效的指导作用;六是对夺取人权斗争主动权具有突出的作用。

(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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