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至24日,自治区民语委副主任翚永红率领调研组一行到南宁市及该市上林、马山两县开展少数民族语文立法调研工作。调研组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及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有关部门对我区开展少数民族语文立法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探讨民族语文立法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调研组对南宁市在民族语文立法工作方面做出的努力和成绩表示肯定,对《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文件制定等下一步的民族语文立法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
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已获得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列入2016年地方性法规调查研究项目。
(南宁市民语委 韦尹璇)
8月25日到27日,自治区民语委副主任翚永红率民族语文立法工作调研组到河池市开展实地调研。
调研组先后在都安瑶族自治县、东兰县和河池市对民族语文立法工作召开了座谈会,就民族语文立法问题广泛听取当地人大、政协、发展改革、教育、民族、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商、旅游发展和民语等十几个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翚永红一行对当地加强少数民族语言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就搞好民族语文立法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河池市民语委 马志华)
8月28日,自治区民语委副主任翚永红率领调研组,在桂林市民委副主任潘天秀等人的陪同下到资源县开展民族语文立法工作调研。
调研组成员同该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座谈,对该县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情况,以及民族语言立法工作提出了各自意见和看法,就存在问题进行交流探讨。翚永红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保护、传承民族语言文字的办法和途径,有效保护和传承民族语文。
(资源县民族局 唐美荣 赵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