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采取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要求、科学合理分配名额、适时调整评选机构、通过评选活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等举措做好民族团结表彰工作。
广西党委、政府始终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的精神,表彰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模范集体和个人,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以激励各族人民为广西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贡献,进一步推动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自1988年国务院第一次召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广西共有254个先进集体、254名先进个人获国务院表彰。另外,广西自1984年以来共进行了七次表彰,共有1378个先进集体、2682名先进个人获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表彰。
(据自治区民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