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立法进程”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区民族语文事业科学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民语委”)决定开展广西民族语文立法工作理论研讨征文活动,欢迎广大民族语文爱好者和干部群众踊跃投稿。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组织开展征文活动,凝聚社会各界的智力资源,从不同视角总结广西民族语文工作的成功经验,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广西民族语文工作的新特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广西民族语文工作发展的新方向、新举措、新途径,为促进广西民族语文立法工作建言献策。
二、征文活动时间
2016年8月22日至9月30日。
三、征文内容
本次征文以广西民族语文立法工作为主题,围绕工作感悟、经验总结、问题探讨、工作探讨、对策措施、立法建议、理论研究等类型自行确定文章题目,重点研究探讨推动广西壮语言文字在社会各领域推行使用的具体立法建议。
四、文稿要求
征文文体限于学术论文、调研报告。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主题鲜明、突出,内容真实,相关数据准确,文字精练,语言流畅,文风朴实,言之有物,结构严谨合理,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应征作品每篇字数控制在5000~10000字之间,格式参照论文通用体例进行编辑。
五、组织机构和评奖
本次征文活动主办单位为自治区民语委。收到的征文经遴选后,优秀作品将汇编成集,或在广西民族报以及自治区民语委官方网站、广西民族报网站公开发表,拟根据情况组织开展理论研讨。组织由有关专家组成的征文评审委员会对收到的征文进行评审,一等奖5篇,每篇奖金3000元;二等奖10篇,每篇奖金2000元;三等奖若干篇,每篇奖金1000元。本次获奖的作品,著作权归自治区民语委享有,专属于作者的权利除外。
六、投稿方式
参加征文活动者请于2016年10月8日前提交征文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文稿用A4纸打印一式5份邮寄至自治区民语委民族语文科研处(地址:南宁市星湖路北一里1号,邮编:530022,联系人:黄如猛,电话:0771-5855486)或广西民族报社(地址:广西南宁市桂春路16号,邮编:530028,联系人:潘朝阳,电话:0771-5528498)。同时,请将电子文稿发送至邮箱:mywkyc@163.com 或gxmzbzb@163.com 。
应征作品无论是否获奖,纸质版均不予退回。逾期提交作品的,主办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对逾期提交的作品进行评比。
提交应征作品请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单位全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和手机、电子信箱,如因前述要素缺失或更换导致无法联系、奖励作者的,后果由作者承担。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