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忻城县共获得国家级和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74万元。资金到位后,该县采取三项措施,用好用活所获资金,为3.5万多名少数民族群众解决了行路难、饮水难问题,发挥了资金的最大作用,增进了民族团结,促进了民族工作健康发展。
一是科学规划,合理安排。项目资金到位后,深入调研,结合实际,将资金全部用于少数民族贫困村群众最需要、最迫切解决的基础设施建设。安排道路建设项目17个,资金245万元;农业生产用桥建设项目2个,资金45万元;人畜饮水工程建设项目2个,资金16万元;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科技综合楼一栋,资金60万元;村级篮球场建设项目一个,资金8万元。
二是强化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能严格遵循自治区民委关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求和忻城县人民政府项目投资管理办法,做到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按时到位,使用安全。所实施的项目都是按照工程进度的30%、60%、80%申请拨款,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直接支付到项目实施单位,有效地杜绝了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的发生。
三是专人负责,保证工程质量。为了保证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民族局指定专人,会同乡镇项目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深入项目实施现场,随时了解工程进展情况,检查工程质量。所有项目全部按要求与承建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实施,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忻城县民族局 韦美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