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民委和河池市民委有关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要求,7月25日至28日,由凤山县民宗局牵头,组织财政、交通、扶贫等部门,分别对2016年已实施完成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为确保项目工程如期、保质完成,民宗局严格把好项目投向关、项目材料关和项目审核关,重点加强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公告制的“四制”管理,加强了资金管理和档案管理,扎实有效地推进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健康有序开展。
今年,凤山县共投入少数民族发展项目3项46万元,包括道路硬化、桥梁建设等涉及江洲瑶族乡、平乐瑶族乡、金牙瑶族乡等民族乡的民生项目。少数民族发展项目的实施为当地经济、生态领域创造了良好的效益。
(凤山县民宗局 黄若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