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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8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自治区民语委到云贵两省进行民族语文立法调研

 

7月25日至28日,自治区民语委副巡视员余飞率领立法调研组到云南、贵州和我区的三江侗族自治县开展少数民族语文立法调研工作。调研组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及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民族兄弟对我区开展少数民族语文立法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探讨民族语文立法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调研组在云南省举行了有该省民族宗教委副主任杨谊群、云南省民语委办公室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等参加的立法调研座谈会。在座谈会上,云南省民语委办公室主任普学旺介绍了近几年云南民族语文工作情况、《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出台、实施以及存在的问题。杨谊群就民族语文立法如何达到目标,立法工作如何突出重点,立法过程规范性程序如何更高效推进等方面做了详细的经验介绍。

在贵州省调研时,调研组与省民宗委、民语委办公室同志进行了座谈。贵州省民宗委副主任张和平等对贵州贯彻国家民族语文政策法规的基本情况、近年民族语文工作的成就与问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立法工作进度等情况做了详细介绍,并对广西的民族语文立法工作提出建议。

在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调研组听取了来自县人大、人大办、政协、发改、文体、旅游、教育、人社、民政、民族、民语等部门对我区少数民族语文立法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余飞对此次调研收获的成果表示满意,他指出,立法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重大,只有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学习借鉴区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立法工作经验,加强与立法相关部门的联系,理顺运行机制,强化合力效应,并不断更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做到有情况及时汇报,有问题及时协商解决,这样才能更好地调动有关部门的积极性,从而推进民族语文立法工作快捷、持续、高效运行。

据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已经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被列入2016年地方性法规调查研究项目。

(自治区民语委 杨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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