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自2013年5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云南省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全省民族语文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全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进程加快。
为使广大基层干部群众深入了解《条例》规定的内容,云南省民宗委组织相关专家编写了《<条例>释义》,并于6月13日在省民语委召开评审会。会议对《<条例>释义》初稿给予积极评价,认为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充分,基础好,资料翔实。同时会议提出,要结合《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地的贯彻落实情况,有针对性地把一些重要条款解释透彻明了,突出可操作性特点,使之更具有地方性。
(来源:云南省民宗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