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的战略方针和中央、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将民族语文法律法规落到实处,贵州省民宗委将在全省民宗系统干部职工中开展学习民语简语活动。
活动要求各级民宗工作部门开展以《贵州民族语言学习简本》为主要内容的民语简语学习活动。学习语种包括苗、布依、侗、彝4个民族的6种语言,每个语种的简语包括单词100个、词组100个、句子100个,为日常生活中最常用到的简单会话。学习活动计划用两年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同时在学习的人员范围、时间安排、奖惩和考核、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来源:贵州民族宗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