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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拉萨市立法保护古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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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6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西藏拉萨市立法保护古村落

 

西藏拉萨市在对全市6县两区的古村落进行两年的详细调研后,日前正式形成《拉萨市古村落保护条例》并已获审核批准,将于6月1日颁布实施,它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古村落历史文化保护体系,理顺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拉萨作为西藏自治区首府,有着1300多年的历史,拥有众多古老村落,是西藏各类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富集区。但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建设,保护与建设的矛盾日益突出,部分古村落没有进行抢救性修复,加上保护意识落后,许多历史建筑、传统格局和风貌遭到破坏,亟须立法进行制度性的开发与保护。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拉萨市古村落保护条例》共分为5章34条,围绕古村落的申报认定、保护原则、主体职责、保护资金来源、古村落风貌保护利用、建立保护长效机制和古建筑的修缮、流转等方面作了细致具体的规定,其中重点突出了古村落要实行整体保护,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来源:中国民族宗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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