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于2013年9月被国家民委确定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试点城市。3年来,南宁市全面、深入、持久、广泛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成效显著。5月26日至27日,受国家民委委托,自治区考核验收组副组长、自治区民委副主任周健,自治区考核验收组副组长、自治区民语委副主任翚永红分别率自治区第一、二现场考核验收小组对南宁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相关创建单位进行考核。
周健率自治区民委监督检查处、人事处、纪检组监察室,柳州、梧州、防城港、贵港、河池市民委负责人组成的考核验收第一小组,在南宁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容康社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黎琳的陪同下,先后深入南宁锦虹公司、西乡塘区万秀村、南宁师范学校附属小学、西乡塘区中华中路社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中心、南宁清真寺等单位,对南宁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企业、社区、学校、宗教场所、商业街区等活动的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检查。
翚永红率自治区民委政策法制处、监督检查处、社会发展处,桂林、钦州、玉林、百色、贺州、来宾、崇左市民委等负责人组成的考核验收第二小组,在南宁市副市长刘为民和市政协副主席汪玲的陪同下,先后深入马山县古寨瑶族乡民族初级中学、上林县镇圩瑶族乡排红村排岜屯、南宁市国税局等单位,对南宁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乡村、学校、社区、机关活动的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检查。
经过深入的考核和检查,自治区考核验收组对南宁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所做出的努力和所取得的显著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考核验收组认为:一是创建活动得到了南宁市委、市政府及各县区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扎实有效;二是创建工作的方案细致,措施可行,落实到位;三是各创建单位具体组织得力,真抓实干,成效显著。
(自治区民委 黄 刚 周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