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至今已有30多年,为深入了解《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全市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4月18日至22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将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中落实少数民族的各项权利情况;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少数民族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投入、民贸民品企业发展、少数民族乡的帮扶工作力度、少数民族特色产业的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文化发展、少数民族干部选拔配备情况;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制定情况等,作为检查重点。
执法检查期间,检查组召开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汇报会,听取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情况汇报,并先后前往隆安县、马山县、武鸣区及南宁锦虹棉纺织有限公司开展实地检查。
目前,南宁市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区正处于扶贫攻坚的关键期,在这样的背景下,此次执法检查将更深入了解党的民族政策贯彻情况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掌握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问题,督促和支持政府部门做好工作,更好地使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南宁市民委 韦元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