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金秀瑶族自治县文化馆工作人员给该县的8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放3.1万元补助经费。据悉,该县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1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7人,此次发放经费活动将有效解决部分传承人在传习活动中面临的现实困难,对提高传承人积极性,引导社会关注传承人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图为工作人员给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瑶族织绣技艺”传承人赵凤香(右)发放补助经费。
(秦海燕 庞晓华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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