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民宗委、省文联联合印发实施方案,对2016至2020年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传习所命名对象、条件、工作程序、待遇及管理、保障措施等进行了具体明确。
一是明确“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传习所”应当从从事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保护传承或生产经营的企业、合作社、研发机构以及传统工艺传承人工作室、生产作坊中产生,并应当具备相应条件。二是明确2016至2020年,全贵州省将命名1000家省级“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传习所”,每年命名挂牌200家左右“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传习所”。三是明确贵州省民宗委每年将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开展命名挂牌工作。
(来源:贵州省民宗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