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研究与教学是我的本行,地方民族史是我工作的重心。史料是史学研究的基础,人尽皆知。研究地方史,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历史,需要少数民族古籍来支撑。数十载的摸爬滚打,让我深刻体会到民族古籍在史学研究中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而参与民族古籍的搜集与整理,使这种认识得到了升华。
一、弥补文献之阙
广西地处边陲,远离中央王朝,被认为是蛮荒之地,经济落后,文化不够发达,官方文献记录不多,给史学研究带来不少困难。即便是到了清朝乃至民国,广西地区文教事业有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其与中原地区的差距仍还相当大。
历史研究是以事实为依据的严谨学问,是无法通过创作、推演得出结论的。官方文献的阙如,往往使研究者束手无策,视为畏途。民族古籍的拾遗补阙作用,在这里大有用武之地。
国家民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将少数民族古籍分为书籍、铭刻、文书、讲唱4大类,与汉族古籍相比,特色鲜明。同为书籍,湖南新晃侗族自治县包括创世等内容的“款垒”,基督教传入滇东北苗族地区后出版的老苗文《赞美诗》,跨国民族瑶族的《评王劵牒》(又称《过山榜》)等,都是汉族文献所没有的载体,其内容更有别于汉族文献。汉族的铭刻文献也很多,但少数民族铭刻类古籍以其突出特色见长,如陕西省西安市化觉巷清真寺的阿拉伯文匾,是明朝天启年间所刻的《古兰经》经文,对研究中阿文化交流以及回族宗教历史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
全国的情况如此,广西亦然。如三江侗族自治县记载侗族族源等内容的“款书”,是汉族官方文献所没有的,研究侗族的来源,少不了这类民族古籍。
二、拓宽研究视野
随着学术活动的不断深入,史学研究的领域也在不断扩大,以往以帝王将相、才子佳人为中心的科研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底层民众生活、草根文化研究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地方民族史研究在这一变化中表现活跃,诸如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的演变、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单个民族自身发展的历史研究等等,都有了长足的发展。
与此相适应,研究资料的发掘也在加紧进行中。少数民族古籍的抢救、搜集、保护、整理、出版,拓宽了地方民族史研究的视野,开创了地方民族史研究的新领域。例如,仫佬族是广西的世居民族之一,学界对其宗教信仰研究空白较多,多种仫佬族古籍依饭簿(“依饭”是仫佬语音译,意为还愿)的采集,为这方面研究提供了资料保障。现存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大新村谢氏族人手中的依饭簿,记录了清光绪六年(1880年)以来当地仫佬族人轮流做依饭头首名单、购置依饭物品、举办祭祀活动的目的、时间、地点等等,内容翔实丰富,对研究依饭这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历史上,少数民族地区商业相对落后,研究这一问题需要的史料比较缺乏。现存于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河里南寨三王庙内的远贾放行告示碑昭示,清乾隆年间,已有外省商人进入三江地区经商,设立店铺,这些商人为能在当地及周围地区做生意,经当地道台与县官同意,12位外地商人和7家店铺出资请人撰刻此碑,立于路口,告示民众“辨奸察诈”“警恶释良”,保证商路畅通。这通碑刻,是研究侗族地区商业发展的有力证据,弥足珍贵。
现存于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蛇场乡新寨村郑家洼寨的《永远管业碑记》,是刻于清嘉庆八年(1803年)的石碑,内容为泗城府(治今广西凌云县境内)调处民间土地纠纷设立的界碑。碑文记叙了纠纷案件的处理过程,官府经过提讯、踏勘、丈量地界后,将该地分为上、中、下三份,该地地名被称为“三份”,沿袭至今。当时那里居住着客(汉族)、土(壮族)、苗(苗族)三个民族,系西隆州(今隆林各族自治县)革长甲六烘亭辖区。为防止日后再起争端,官府特勘定造册,令三族民众“各管各业,承粮应差,共安耕作”。此碑对研究苗族地区的民族关系和土地政策,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三、充实研究内容
瑶族居山游耕,语言复杂,称谓繁多。关于瑶族族称的含义,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说法:一曰服徭役,一曰不服徭役。宋人周去非的《岭外代答》等持前说,元人脱脱等编的《宋史》等则持后说。何者为是?迄无定论。
2011年11月18日,我带学生前往富川瑶族自治县搜集瑶族古籍,在该县文物管理所读到的两通“奉县勒碑”,对历史上瑶族是否服徭役提供了证据。其中一通石碑为清咸丰元年十二月(1852年初)富川三乡绅民公拟当地瑶民交纳官府米粮时折银交纳的章程,另一通系同治七年正月(1868年2月)五源生员唐时雍等人向县府具呈的《富邑七都东水五源请定完纳徭粮章程》。这两通碑刻说明,至少在清代后期,富川一带的瑶民是要服徭役的。唐代姚思廉《梁书》上所说的“莫徭”是否因封建朝廷免其徭役而名,似不可一言蔽之。或许当初瑶民确实无需服徭役,或许某时某地的瑶民不用服徭役,但不能说瑶民从未服徭役,上述碑刻就说明了这一点。
壮族是中国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的民族,历史悠久。壮族史研究的内容很多,许多领域有待开发。而要开发这些领域,史料应走在前面。壮族古籍较多,而且涵盖面广,单壮族官员、文人留下的文集,数量就不少。岑毓英、岑春煊、郑献甫、冯敏昌、韦丰华、韦杰三……这些人留下的文字,对壮族史研究内容的拓展与充实,不可或缺。
四、服务现实需要
历史研究上联过往,下接当今,经世致用,历来如此。我从事史学工作数十年,对此体会颇深。
2012年2月下旬,我带学生前往广西兴安县搜集瑶族古籍。在华江瑶族乡人大副主席李萍引领下,我们来到原乡政府所在地千祥村,寻找千家寺里的石碑。
李主席说,当地出产的六洞茶很有名,1977年自治区、桂林地区曾组织茶叶技术人员鉴定其品质优良,民间传说及新编《兴安县志》均称该茶是清代贡品,当地政府为了发展经济,让我们帮查明六洞茶为贡茶之说是否有确凿证据。
我们在寺内的6方石碑中苦苦查询,其中一方《永禁官差勒索茶笋竹木等项碑》映入眼帘,但因这些石碑曾在粉刷墙壁时被灰浆覆盖,阅读相当困难。我打电话给我的一位正在复旦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查阅《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是否收录此碑,并请他拍成照片传过来。当我们到当地网吧收取照片与寺中石碑对照后,确认了碑文中关于清乾隆四十二年四月十一日(1777年5月17日)社水巡司“票取贡茶一千七百斤”的记录,让李主席高兴万分,当即打电话告知乡、县领导。
这样的例子,不在少数。民族古籍对地方民族史研究所起的作用,自然远不止上面这些。
本栏稿件由广西少数民族古籍工作办公室(广西少数民族古籍保护研究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