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省进一步完善招录聘用少数民族公务人员的优惠政策,并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公务员的培训。
一是对应聘以少数民族语言交流为主的少数民族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属于当地少数民族“双语人才”的,学历放宽至中专(高中和职高);应聘少数民族乡镇小学“双语教学”岗位的,要求具备师范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二是创新实施对少数民族人员的考录倾斜,夯实民族地区公务员队伍基础。三是对艰苦边远地方和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公务员实施倾斜考录。四是提高录取熟悉少数民族语言和民族风俗习惯考生的比例。五是继续对少数民族考生在全省四级联考中报考各级民族工作部门、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乡实行加5分政策。六是争取多举办对口培训班。(来源:贵州省民宗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