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方便群众办事,确保《办法》顺利施行,南宁市多措并举,认真开展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
一是举办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审批业务培训班。组织县区民族工作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对《办法》进行解读,针对可能遇到的不同情况进行逐一分析,使参加培训的人员熟练掌握审批业务。二是印发《南宁市公民民族成份登记变更管理审批操作流程》,对审批流程进行细化,规范统一申请材料的样式、份数等相关内容。三是做好《办法》宣传工作。将新编印的《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办事指南》发布在市民委门户网站上,同时将该指南印制一万份,在全市范围内发放,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有关政策。四是加强和公安部门的沟通和交流。针对实际审批操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公安部门进行业务交流,理顺办事流程。五是做好对群众的解释说明工作。对于前来咨询的群众,耐心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杜绝脸难看的情况发生。
(南宁市民委 刘雪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