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加强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援助工作,昆明市民委会同昆明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昆明市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实施办法》通过后昆明市15个法律援助机构、5家开发(度假)园区挂牌设立“少数民族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工作站,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方面的独特优势和作用,确保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实现新突破,“应援尽援”取得实效。截至2015年11月30日,全市共受理少数民族法律援助案件644件,其中诉讼案件454件,非诉讼案件190件,解答咨询1245人(次),开展专场宣传(培训)80场,发放宣传资料15000余份,受援人1559人,挽回经济损失163.51万元。
(来源:云南省昆明市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