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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2015年自治区民委“四措施”助推民族团结 工作促进各族群众深入交往交流交融

 

201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全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各民族群众相互交往交流交融,不断营造共居、共事、共学、共乐的和谐氛围,自治区民委推举“四措施”努力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一是扩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六进”内容,广泛开展“九个和谐建设”活动。2015年,自治区民委指导全区各市、县(区)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深化和拓展了“六进”内容。

二是充分利用“壮族三月三”传统节日促进各民族大交流。自治区民委成功举办了“壮族三月三”等系列活动,宣传了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重要意义,搭建了有利于各民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的发展平台,增进了相互间友谊和情感。广西各民族地区举办了丰富多彩的民间节庆活动,30多种数百场民族文化与旅游节庆活动同时在八桂大地举行。

三是充分利用各种节假日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2015年以来,在伊斯兰教开斋节、古尔邦节期间,自治区民委领导干部前往伊斯兰教临时聚会点与穆斯林群众欢庆佳节,积极主动与各族群众亲切交往和交流。

四是在保护、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注重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群众认同中华文化共同体的意识。目前,我区共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49项,自治区级代表性项目424项和22个扩展项目。自治区民委不断加强推进民族文化展示和交流等工作,促使各民族文化繁荣发展,进一步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自治区民委 石 煜 黄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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