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县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确保开展民族工作有经费保障。2011年至2015年,该县每年初按上年少数民族总人口计算,将县本级少数民族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按照工作需要拨付到该县民族工作部门负责安排使用。
5年累计拨付到位民族工作经费170多万元,平均每年30万元以上,为每年少数民族人口人均0.7-1元不等。尤其在2014年民族乡逢10周年乡庆活动期间,该县民族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高达95万元,为全县上年少数民族人口人均5元以上。
这些民族工作经费拨付到位后,该县民族局认真做好经费的统筹安排,全部用在最急需解决该县少数民族民生项目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上,确保民族工作有效开展,有力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田林县民族局 潘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