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修正案》经五届省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1月1日实施。《修正案》共结合近年来海南全省民族工作实际,对民族自治地区自治权、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若干规定》共28条,对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问题做出了许多新规定,力求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在贯彻实施自治法中的职责,既适应上位法的变化,又适应民族地区的快速发展。
具体修改内容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对原规定部分原则性内容作了明确和完善;二是对民族自治地方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三是对民族自治地方社会事业的发展更加关注;四是对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培养使用作了突破。
《修正案》的出台紧跟时代脉搏,是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保障,为加快全省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修改后的《若干规定》,必将成为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有力举措,为促进海南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助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来源:海南省民宗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