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民族局切实加大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监管力度,强化廉政防控,确保民族项目、资金、干部“三个安全”,有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抓住三个环节,加大监管力度。一是提前介入,关口前移。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特色产业扶持、民贸民品企业扶持等项目工程招投标期间,该局党组提前介入,明确所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统一纳入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管,工程招标投标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二是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所有项目建设,均按规定发布招投标公告,资格审查、现场开标和定标以及中标公示等工作,使整个招投标过程纳入监督之下,规范操作;三是完善机制,强化管理。第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免疫力”。第二,完善制度。在工程建设中,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项目监管制等制度,将预防机制落实到项目工程的设计、招投标、监理、验收及工程款的拨付等环节。第三,加强协作,保持与市招投标管理和政府采购机构联系。第四,落实每个项目都有一名局领导监管,项目所在乡镇、村屯群众代表参与监督廉政建设。
落实两个保障,强化廉政防控。一是成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制定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实施方案,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重点加强对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招投标、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在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产业扶持等关注民生的资金方面,找准项目建设的组织、论证、申报、审批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在行政管理方面,找准大额经费开支、大额物品采购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靖西市民族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