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民族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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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部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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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部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正一破獄王曹一斗》抄本。
▲《秘法總怪字 禁官符全本火家燒狼》抄本。
 

(接上期)

8.1《正一破獄王曹一斗》

不分卷,1册,45页。佚名撰,清光绪三十一年(1906)抄本。绵纸,册页装,古壮字,墨书。页面高21.9厘米,宽20.2厘米,每半页八行,行十字。入选第三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编号09844。

该书为壮族麽经,为壮族布麽为非正常殇死者举行破狱、赎魂仪式法事时所念诵。壮族民间认为溺水、摔亡、被虎蛇咬伤亡、难产致死等共计22种非正常殇死者死后不能抬进家门,要就地埋葬,其灵魂也不能归宗,有时还会回到家里作祟。为了抚慰殇死者灵魂,把他们解救归宗,死者家人要请布麽举行破狱法事,麽诵王曹(在地狱里专管殇死者灵魂的阴间鬼王)为其超度,只有通过王曹的允许,殇死者的灵魂才能返回祖宗灵魂栖身之地,回归祖宗神位,不会对家人造成危害。

《正一破獄王曹一斗》的“正一”指“正一道”,为道教符箓各派的总称,壮族民间宗教受道教影响很大,视道教为宗法,将所行的法事冠以其名以显其宗;“破狱”是壮族布麽法事仪式的一种,专门为解救那些非正常死亡的殇死鬼灵魂用的。“王曹”是神名,是在地狱里专管殇死者灵魂的阴间鬼王,“一斗”,应为“一科”,即科目。书名意为麽请王曹破狱的科目。

《正一破獄王曹一斗》有仪式用的疏文、敕文、告文、灵牌等内容,念诵的经文有“麽哉王曹”。叙唱王曹为非正常死亡的殇死者超度,抚慰殇死者灵魂,殇死者灵魂回归祖宗神位的过程。经文记录了法事仪式的方法、步骤以及所请的各路神灵,表达主家对亡魂归宗护佑家人、确保人畜平安的朴素愿望。

《正一破獄王曹一斗》全书为五言韵文,内文分上下栏从右至左竖排,用古壮字抄写,还有各种图符等。该抄本抄写年代确切,版本较早,在壮族古籍中具有代表性,对研究壮族民间宗教、历史文化等有重要参考价值。

该抄本为壮族学者黄伦生于2006年捐献,今藏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8.2《秘法總怪字 禁官符全本火家燒狼》

不分卷,1册,30页。佚名撰,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至咸丰元年(1851)岑奇丰抄本。绵纸,册页装,古壮字,墨书。页面高22.5厘米,宽20.2厘米,每半页十行,行二十二字。入选第三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编号09836。

该抄本属壮族麽经,是壮族民间对男女之间乱伦举行的遣怪、赎魂仪式时念诵的经文。壮族民间认为,男女之间乱伦为冤怪作祟,需要请布麽做法事仪式,诵唱经文,送走作祟冤怪。

《秘法總怪字 禁官符全本火家燒狼》意为解除冤怪、赎魂的秘法经书。

《秘法總怪字 禁官符全本火家燒狼》含遣怪、赎魂仪式的做法、符咒、符法,如送还五海冤家怪法、禁官符法、还官符秘法、送瘟神符咒等,而遣怪、赎魂仪式念诵的经文有火烧家火狼一种、巫魂阎罗罗茶一科等。主要叙唱冤怪作祟导致男女轻浮、失态、乱伦等怪象,布麽通过举行法事、画符咒等方式送走冤怪瘟神,回归人性正轨,维护社会和谐等内容。

经书中遣怪、赎魂仪式的做法、符咒、符法等,为散文体,主要用汉文抄写,也夹用不少古壮字;遣怪、赎魂仪式念诵的经文为五言韵文体,用古壮字抄写。该抄本抄写年代确切,版本较早,并在不同时间递抄,反映了壮族民间古籍传承流传情况,在壮族古籍中具有代表性,对研究壮族民间宗教、历史文化等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该抄本为壮族学者黄伦生于2006年捐献,今藏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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