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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委、民语委建议将壮族语言 文字工作列入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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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委、民语委建议将壮族语言 文字工作列入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立法进程”的精神,自治区民委、民语委经过一年多的调研论证,于11月20日向自治区法制办呈报了《关于建议把壮族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的函》,建议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壮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列入自治区人大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起草项目。若建议能够通过,自治区民委、民语委将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壮族语言文字立法工作,争取《条例》尽快制定、出台。

(自治区民语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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