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前做好国家民委、公安部公布实施的《中国公民民族成分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准备工作,按照自治区民委、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转发国家民委公安部〈中国公民民族成分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11月9日,田林县民族局组织班子全体成员及相关股室负责人员集体学习《办法》,对《办法》的22条规定条款逐条逐项内容进行学习。
此次学习由该局局长主持,分管领导宣读讲解。该局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尤其负责经办人员必须全面领会和理解有关规定精神,做好宣传贯彻执行工作,同时要求负责经办人员严格依照《办法》规定做好该县公民民族成分登记变更初审工作,严格把好审核关,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热情服务,做到既服务群众又方便群众,确保初审工作不出差错,切实让群众满意。
(田林县民族局 潘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