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做好少数民族干部选拔、考核、推荐、任用工作,北海市创新培养选拔手段,不断壮大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一是立足北海,认真抓好后备干部和后备力量的培养。建立少数民族后备干部近、中、远期培养计划,做好从高等院校选调少数民族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党政机关工作。积极发现挖掘人才,将符合条件的优秀少数民族人员及时选拔录用到干部队伍中,不断壮大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二是营造良好工作环境,创造有利条件吸引外地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到北海建功立业。北海市委、市政府积极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对少数民族干部采取特殊措施,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干部到北海创业。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少数民族转业干部;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国家公务员享受加分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积极拓宽渠道,为少数民族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创造机会。通过建立有效地保障机制,精心地培养锻炼,一批优秀少数民族干部脱颖而出,得到提拔重用。从2014年10月至2015年4月,北海市委调配少数民族处级干部担任党委工作部门正职1名,担任政府部门、单位正职4名,担任副职2名,提拔任副处级非领导职务1名,转任副处级领导职务1名,增补2名少数民族干部分别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政协常委,接收到北海市挂职少数民族干部3名。
(北海市民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