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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壮汉双语法官培训 提升壮族地区审判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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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民语委首次合作办班
加强壮汉双语法官培训 提升壮族地区审判质量

□ 本报记者 梁 晴
▲ 2015年全国法院壮汉双语法官培训班联谊晚会现场。
 

10月30日晚,一场温馨热烈的联谊晚会在广西法官学院举办,来自广西、云南两省区的35名壮汉双语法官共同庆祝10月10日至31日举办的2015年全国法院壮汉双语法官培训班顺利结业。

基层现状:壮汉双语人才需求旺盛

民汉双语和谐是民族地区各族干部群众之间交流思想、沟通感情、开展工作的有效纽带和桥梁。参加本次培训的我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太平法庭审判员严辛是个“60后”学员,在当地基层法院工作了20余年,他告诉记者,江州是壮族聚居地区,在当地法院法庭,会说壮语尤为重要。到壮族农村办案,不会说壮语的法官与村民难以沟通,无法全面了解掌握案情缘由,对案件的解决带来很多不便;懂得本地壮语言在与当事人沟通调解过程中可以大幅度节约纠纷解决的时间和成本,既让壮族群众从中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又有效地提高诉讼效率和效益。

另一位“80后”年轻学员,来宾市武宣县人民法院三里人民法庭黄锦刚向记者反映说:“我们镇90%以上的群众说壮话,开庭审理时原告被告基本上都说壮话,我们基层法院法庭很缺壮汉双语人才,这样的培训非常有必要。”

2015年全国法院壮汉双语法官培训班的举办,旨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依法保障壮族地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诉讼权利,有效缓解壮族地区壮汉双语法官短缺问题。

部门联手:精品培训提升审判质量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于今年4月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民汉双语法官培养及培训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民汉双语法官培养及培训工作,着力解决民族地区人民法院双语法官短缺问题,依法保障民族地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诉讼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民委部署并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广西高院联合自治区民语委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壮汉双语培训。

两部门认真策划,精心组织,邀请自治区民语委领导及广西民族大学、广西壮文学校等院校的专家、教授还有自治区高院领导和资深法官讲授课程,为参加培训的学员提供了强大的师资力量和实用的学习培训内容。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广西法官学院常务副院长李轩表示,这次培训,自治区民语委在民族语文政策和壮语文专业课程设置、协调推荐并安排授课教师等方面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她说:“本次培训班是我们省级法院和民语部门的第一次合作,这样的合作非常重要也富有成效,希望能更长远密切协作。”

学员反馈:课程设置合理收获颇丰

21天的学习培训中,授课老师向学员系统讲授了民族理论与民族语文政策、壮族文化传承与保护、壮语的表达与沟通、壮文基础、壮汉双语审判语言表达与交流沟通方法与技艺等知识。

来自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法院的审判员黄文海说:“这次培训的内容丰富,课程安排合理。通过培训,我对全国壮族与壮语分布、壮文创制的背景、推行使用的历程、现状与发展态势,对使用壮语开展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都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我的壮语壮文交流沟通表达能力和审判司法业务能力也得到了提高。”

本次培训圆满结束后,学员们纷纷表示,回到工作岗位后,将紧密结合工作岗位特点和各地壮语与案件审理实际,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并在深化案件审理实践上下功夫、在落实上见成效、在巩固中求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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