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区内民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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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0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宁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 新形势下南宁市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

 

10月27日,南宁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南宁市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由市民委组织起草,经过深入调研,在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反复讨论修改后形成。

文件的起草坚持四个原则:一是确保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相一致的原则;二是与中央、自治区民族政策相衔接的原则;三是与“十二五”、规划“十三五”规划相衔接的原则;四是从南宁本地实际情况出发的原则。

《意见》共分3个部分17条。第一部分概况当前首府南宁民族工作总体概况,阐明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共有14条内容,主要阐述了南宁市今后10年内民族工作主要任务。第三部分共有3条内容,主要强调党的领导是民族工作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各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针对体制机制、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落实等方面的问题,提出要求。

自治区党委常委、南宁市委书记王小东说,南宁市即将出台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南宁市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全符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南宁少数民族占比高,出台该文件,有现实指导意义,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南宁市民委 韦元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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