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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岭南先秦就是中国的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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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10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三论岭南先秦就是中国的领土

□ 梁庭望 (中央民族大学原副校长 博士生导师)
 

(接上期)

显然汤谷不在甸服、侯服、绥服之内,也就是不在神州的中心中原地带,而在“要服”和“荒服”。“要服”指的是“夷人居住地”和“流放犯人的地方”[5]。“夷人”在古代开始时指东方的民族,主要是江南越人,后来也指南部边疆的少数民族。“荒服”指“蛮荒地带”和“流放犯人的地方”。蛮指的是南方少数民族,《礼记》称“南方曰蛮。”“蛮荒地带”常常用来指华南和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壮族地区屡屡被称为“蛮荒”地,壮族祖先被称为“蛮夷”。《史记》卷113载南越王赵佗给汉文帝书即称:“且南方卑湿,蛮夷中间,其众半羸,其东闽越千人众号称王,其西瓯骆裸国亦称王……。”蛮夷明显包括福建和岭南壮族等越人地区。赵佗在这封给汉文帝的称谢信中,自称“蛮夷大长”,这里的“蛮夷”主要指壮族祖先。这说明,汤谷不在中原而在边远的南方,经研究当在云南文山西畴一带。

再来看《海外东经》汤谷浴日的第11条之前的上一条第10条的记载:“黑齿国在其北,为人黑,食稻啖蛇。”这条极像是壮族的风俗。黑齿曾经用来指常嚼槟榔的壮侗语族民族,傣族古代就曾经被称为“黑齿”。唐代樊绰的《蛮书》称秦汉时滇越为“黑齿”,滇越既指傣族祖先,也包括云南壮族祖先。《民族词典》“黑齿”条载:“黑齿,亦称‘漆齿’,中国古族名。此称之起源与嚼食槟榔之俗有关。最早见于先秦载籍。屈原《招魂》谓其为楚国南方之民族。楚之南,正是古代百越及其后裔——今壮傣诸族的分布地区。”[6]这说明,黑齿主要是指壮族、傣族等壮侗语族民族。壮族有嚼槟榔的习俗,广西崇左市的龙州、崇左等县的乡间妇女,一向有嚼槟榔的习俗,延续至今。清代壮族诗人谢兰(1830—?)在《丽江竹枝词》中写道:“市声喧响郡城东,贩妇如花倩倚风。多嚼槟榔街上立,迎人一笑齿牙红。”丽江即左江,郡城指崇左市区江北岸的太平镇。嚼槟榔初牙齿染红,久之积淀呈紫红色而趋暗红色,形如黑色。古代壮族嚼槟榔在于防暑祛病,后来演变为定亲贵重礼品,《白山司志》载:“土人婚姻……,行聘亦以槟榔为重。富厚家以千计,用苏木染之,每八枚包以箬叶,每二三十叶为一束,缚以红绒”,作为聘礼。《领表纪蛮》也说:“约为夫妇,乃倩媒以苏木染槟榔定之。”因为姑娘们平日常嚼槟榔,用以防病,槟榔身价遂高,聘礼贵重至千。槟榔的食法:“瓜分之,水调蚬灰一铢于蒌叶上,裹槟榔咀嚼,先吐赤水一口,而后啖其余汁。”食后可以“辟瘴下气消食。食久,顷刻不可无之。”食者“每逢人则黑齿朱唇。”[7]黑齿已明,而“食稻啖蛇”更是壮族的习俗。壮族是最早发明水稻人工种植的民族之一,“食稻”有上万年的历史。稻米在壮族的饮食结构当中占有突出的地位,在稻米、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中,稻米品味最高,其制品被认为是最高等级的主食。至于“啖蛇”,在气候比较炎热的岭南,蛇类繁殖近乎疯狂,更是壮人的佳肴,史称“深广及溪峒人,不问鸟兽蛇虫,无不食之。”[8]。《桂海虞衡志》也说,南人打到蚺蛇,“数十人舁之,一村饱其肉。”现在来看“(黑齿国)下有汤谷。”就可以理解了。

综上所述,《山海经》里无论是《南山经》、《海内经》、《海内南经》抑或《海外南经》、《大荒南经》里的提到的岭南山川、河流、海洋和凿齿、黑齿、浴日等等风物,都反映了岭南先秦是中华国土,壮族先秦早就是中华民族的一员。

参考文献:

[1]《彩图全解山海经》第4-5页。思履主编,中国华侨出版社,2013年。

[2]思履:《彩图全解山海经》257—259页,中国华侨出版社,2013年。

[3]《山海经》9·11.

[4]梁敏、张均如:《侗台语族概论》313页,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5。

[5]《彩图全解山海经》第一页。思履主编,中国华侨出版社,2013年。

[6]陈永龄:《民族词典》1077页,上海辞书出版社,1984年。

[7]宋周去非:《岭外代答》135页,上海远东出版社,1995年。

[8]宋周去非:《岭外代答》137页,上海远东出版社。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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