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南区民宗局通过调研,并结合港南区实际,以强化“四种意识”为措施,围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积极开展民族宗教工作。
一是强化民族宗教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意识。民族宗教活动要始终严格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我国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民族宗教活动。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在上级民宗委、统战部和港南区委、区政府领导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二是强化民族宗教工作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识。民宗局要结合各乡镇、各部门发展特色经济,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献计献策;结合把火龙果、高庆屯蔬菜基地等高效农业基地建设成观光农业区,配合做好“生态港南”的发展战略。
三是强化民族宗教工作与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识。在民族宗教工作中,既要着眼经济发展,又要兼顾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既要注重做好对统一战线成员中经济成分的引导和服务,又要围绕当地经济发展大局,自觉强化招商引资意识,让他们为地方稳定发展作出贡献。
四是强化民族宗教工作与和谐发展的意识。发挥统一战线人才荟萃、智力集中的优势,配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多次组织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中的科技人才,深入田间地头,讲授科技和市场经济知识,传授致富技能,提供致富信息,积极帮助农村台属、少数民族群众、信仰宗教群众勤劳致富、科技致富。有效地发挥带头户的示范作用,带动更多的人走上致富之路,努力实现民族宗教工作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美好目标。
(港南区民宗局 傅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