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由于岭南是中华国土,西瓯和骆越方国必须不断进贡表示臣服。当时中央王朝尚未实行郡县制,对侯国即地方方国管理比较松散,大都以进贡为标志。如《吕氏春秋·本味篇》[8]载:“和之美者:阳朴之姜,招摇之桂,越骆之菌,鳣鲔之醢,大夏之盐,宰揭之露,其色如玉,长泽之卵。” “菌”就是竹笋。汉朝高诱注:“越骆,国名。”骆越为什么进贡竹笋?构成骆越的十二部当中有竹部,《华阳国志·南中志》载:“有竹王者,兴于遯水。有一女子浣于水滨,有三节大竹流入女子足间,推之不肯去,闻有儿声,取持归,破之得一男儿。长养有才武,遂雄夷狄,氏以竹为姓。”说明竹部以竹为图腾,包含有生殖崇拜。给中央王朝进贡竹笋,不单是美味,主要含有本氏族方国人丁兴旺之意。《吕氏春秋·本味》还载:“饭之美者:玄山之禾,不周之粟,阳山之穄,南海之秬。”这说明,同时进贡的还有“招摇之桂”和“南海之秬”,招摇即招摇山,即桂北的猫儿山,这一带多产桂。秬即黑色的黍,产于南海即岭南到南海岛屿上。这些话虽然见于战国后期的《吕氏春秋》,但记录的是伊尹与商汤的对话,伊尹“说汤以至味”,向他介绍了中华大地上的美味,是当时的“舌尖上的中国”。看来商周时代,壮族祖先都给中央王朝进贡“招摇之桂,越骆之菌”和“南海之秬”。
骆越送去还有南海龟甲和贝壳,中原“早期卜甲多用动物肩胛骨,后来视龟为‘通灵之物’,遂使卜甲用量大增,尤其殷墟武丁、祖庚、祖甲时期,卜骨基本不用。正因此,在发现的商代甲骨中,卜甲数量最多。关于卜甲的来源,民国时北平地质研究所卞美年先生曾就殷墟甲骨做过种属鉴定,并在《河南安阳遗龟》一文中写道:‘中国胶龟……仅仅产于南方(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和台湾)。’此外,殷墟历年所得最大龟甲[9]长44厘米,宽35厘米,鉴定与现产马来半岛之龟同种。”
据考古资料推测,骆越方国进贡给商周的海产品类贡品中有海贝。有学者认为,在商王畿殷墟等中原内地发现南海的海贝,且成为殷周贵族社会流通的货币和随葬品,这种远距离的贸易交往,其作用都是不能过于低估的。[10] 海贝从二里头文化开始也渐次流行于中原,商代更发展成为具有早期货币性质,或象征财富,或作为王室的赏赐之物,并集中控制在少数贵族手中。[11] 安阳小屯M5,出土6880枚海贝,据鉴定,其产地为台湾、南海以及阿曼湾、南非的阿国阿湾等地。[12]
从以上所引说明,岭南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考古发掘出来的10万年前的“柳江人”,其骨骼已经与壮人相近,说明壮族先民早就开发岭南,这与明代(1329年)越南古籍《越甸幽灵集》第一次提到的越南民间传说中的“雄王”有何关系?到尧舜时代,中华领土的南端已经到达南海。夏商周时期,中央王朝继承了尧舜的业绩,继续经营和管理南海。在具体操作上,则是通过西瓯方国和骆越方国经营和管理岭南,通过骆越方国的蛟龙部经营管理南海,在南海的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不少岛屿上,发现了壮侗语族民族的文物,其中包括壮族现在还在用的瓮棺,俗称“金坛”。岭南和南海有大量的那(水田)、六陆(山谷)、公式(山公式)、洞垌峝峒(山间平坝)、岜(山)、板班(村落)等壮语地名,这是壮侗语族民族镌刻在大地上的丰碑,无可撼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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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陶维英:《越南古代史》116-119页,1959年。
[2]周宗贤:《论秦瓯战争》,《学术论坛》1982年第四期。
[3]《壮学丛书·徐松石民族学文集》86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
[4]同上书63页。
[5]郑超雄:《壮族文明起源研究》第四章、第五章,广西人民出版社,2005年。
[6]《辞海》(上)794页,上海辞书出版社,1978。
[7]李炳海:《中国诗歌通史·先秦卷》212—227页,人民文学出版社,2012.年。
[8]梁庭望、厉声等主编:《骆越方国研究》350页,未刊稿。
[9]谢崇安:《壮侗语族先民青铜文化艺术研究》,民族出版社,2007年,第170页。
[10]郑超雄:《壮族文明起源研究》,广西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05页。
[11]裴安平:《中原商代牙璋南下沿海的路线与意义》,见《南方中国及临近地区文化研究》,香港中文大学,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