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是南宁市壮族人口比例最高的县,壮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7%。该县高度重视壮文工作,尤其是近年来积极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切实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和合法权利,促进“学” “用”结合,注重实效,壮文推行工作成绩斐然。
该县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语政策法规,壮语文社会使用覆盖面广。长期以来,该县坚持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语文工作方针政策,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不仅保留了县民语局,还落实人员和经费,进一步加强壮文工作。2013年,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强化对壮文社会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目前全县各大型公共场所、全县各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行政村的单位名称牌匾、公章基本使用壮汉两种文字。
二是积极构建“双语和谐”社会,推进壮汉双语教育工作。作为全区壮汉双语教学试点县之一,该县目前开展壮汉双语实验的教学点有6所,在校学生2758人。多年来,该县发挥壮汉双语教学功能,促进中小学教学质量的提高,教学成果显著。2014年5月,那桐镇那门村小学被自治区教育厅确定为自治区创建民族文化教育示范学校。
三是大力发展双语广播影视,提高宣传效应。该县广播电视台从今年5月20日恢复了已经停办10多年的壮语新闻栏目。日前全县11个乡镇118个行政村(13个社区)都建有广播站,每天节目播出时间均在5小时以上,多数广播站配备壮语播音员,其中乔建镇廷罗村广播站坚持用当地壮话主持广播节目30多年不间断。开展隆安壮语电影放映工作,用当地壮语方言配音,年均放映壮语电影400多场,观众达10多万人次,深受广大农村观众的好评。
四是着力挖掘整理壮民族民间文学,有效保护壮族文化韵味。该县将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民生工程”,目前共有31个项目列入县级非遗保护名录,其中“那桐壮族农具节” “更望湖壮族歌圩”等共11个项目列入市级代表性项目名录,6个项目被列入自治区级代表性项目名录。近年来,该县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各村屯搜集壮语山歌、民间故事、谚语、笑话上千首(句),并用壮语标准音进行整理翻译。2014年5月出版了壮汉两种文字对照的《壮族俗语集成》。
五是搭建节庆平台,唱响民族文化大戏。2008年以来,该县着力挖掘打造壮族稻作文化——“那”文化品牌,取得了明显成效,2013年6月,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授予该县“中国‘那’文化之乡”称号。每年,在“四月八”农具节、“三月三”山歌节、“六月六”稻神节、“那”文化旅游节、端午龙舟比赛等地方特色传统节日中,表演者用原汁原味的壮语进行演唱、演绎和诠释,主持人用壮汉双语进行解说、点评,向观众淋漓尽致地展示了壮语无穷魅力。
六是服务民计民生,依法保障民语在司法、旅游等公共领域的应用。长期以来,该县各乡镇基层司法所,在调解工作中均根据调解对象需求灵活使用当地壮语方言;县公安局大力推进“一村一警”措施,对派出所每年新入警的外籍民警,专门开展民语培训;县法院选派熟悉壮语的法官到法庭任职,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壮语审理案件。县民语局力促壮文进村入屯,把壮文作为重要的壮族文化元素符号运用到综合示范村的规划设计及建设中。
(南宁市民语委 潘炳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