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党和国家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加强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但国家公检法司队伍人才严重不足,特别是民族地区兼通汉语及当地少数民族语的法官匮乏,这是制约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因素。作为我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的广西也不例外。如何切合广西社会实际,定位好广西双语法官培养培训工作,成了法院、民族、民语系统需要共同面对和解决的关键问题。
笔者从事多年民族语文管理和服务工作,于今年4月底参加了由中央组织部、统战部,国家民委、教育部、人社部(简称国家五部委)组织开展的“推进民族地区各民族干部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与措施”专题调研工作,在广西汇报座谈会上作了主要发言,并参与深入市、县、乡、村四个层面进行调研;于今年5月中旬参加了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举办的“全区法院壮汉双语法官培养培训工作座谈会”,听取了南宁市、武鸣县、武鸣县里建法庭,柳州市、柳城县、柳城县太平法庭,百色市、右江区、靖西县龙临法庭,河池市、都安县、都安县拉烈法庭,来宾市、忻城县、忻城县大塘法庭,崇左市、天等县、天等县向都法庭等壮族人口较多的6市6县6乡镇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法庭的工作汇报;还于5月下旬参加了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民委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举办的“全国双语法官培养培训工作座谈会”,听取了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吉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等11个省(自治区、兵团)高院政治部主任,民委、民宗委、民语委领导,国家法官学院、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央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领导的汇报以及国家最高法院、国家民委领导的指示精神,对全国现在和将来的“民汉双语法官培养培训工作”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感受颇多。笔者不是法律战线工作者,现仅从广西民族、民族语文工作的角度进行分析,对广西民汉双语法官培养培训工作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仅供参考。
一、切合广西民族和语言文字的实际
众所周知,语言是沟通的桥梁,是重要的交际工具,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双语人才是精通本民族语(母语),并兼通另一种世界主要语言的人才类型,在我国主要指英汉双语人才,在民族地区指的是民汉双语人才。双语人才在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聚焦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司法实践可以看出,语言沟通障碍是导致法制思想在少数民族群众中无法传播的重要因素,同时影响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原则的贯彻落实。
国家最高法院、国家民委下达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民汉双语法官培养及培训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以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为引领,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一工作主线,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推进双语法官培养制度机制改革,切实提高双语法官培训的统筹性、针对性、实效性,为提高民族地区法官队伍的司法能力,促进民族地区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组织保障。
依照《意见》的指导思想,要做好广西双语法官培养培训工作,必须立足于广西民族语言文字的社会实际。
(一)立足于广西的民族和人口状况。
广西是多民族聚居的自治区,世居民族有壮、汉、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仡佬等12个,另居住有满、蒙古、朝鲜、白、藏、黎、土家等其他民族44个。2013年,广西总人口5240万人,常住人口4719万人;常住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2004万人,壮族人口1698万人,分别占自治区常住人口的42.5%和35.98%。
广西是全国少数民族人口聚居总量最多的省区,壮族是广西也是全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据2010年第6次人口普查统计(下同),壮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27%,广西壮族人口占全国壮族总人口的90%,占广西少数民族总人口的84.73%。广西壮族人口80%以上分布在南宁、柳州、崇左、百色、河池、来宾等6个市。靖西、兴宾、德保、天等、大新、邕宁、武鸣等45个县(市、区)壮族人口占总人口的50%以上,壮族人口占当地总人口达70%以上的县(市、区)有30个。壮族人口比例最高的靖西县达99.75%,首府南宁市(含市辖县)壮族人口比例也超过50%。
此外,广西也是全国瑶族人口最多的省区,有160多万人,约占瑶族总人口的60%。广西有49个瑶族乡,有金秀、都安、巴马、大化、恭城、富川6个瑶族自治县;有融水(苗族)、三江(侗族)、罗城(仫佬族)、环江(毛南族)、龙胜(各族)、隆林(各族)6个其他少数民族自治县。其中壮、瑶、苗、京、彝等5个少数民族属中越跨境民族。其他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从几十万到几万不等。
(二)立足于广西的语言文字状况。
广西是多民族聚居省区,12个世居民族中,除回族已转用汉语外,其他民族均有自己的语言并都在使用,有的民族使用几种语言,有的语言包括几种方言,有的方言还有几种亚方言(即土语)。广西的语言文字状况呈现如下特点:
1.广西的语言种类多。
广西的语言种类主要有:汉语(含西南官话、平话、粤语、客家语、湘语、闽语)、壮语(以邕江为界分南、北两大方言区)、瑶语(含勉语、布努语、拉珈语)、苗语(含黔东方言、湘西方言、川黔方言)、侗语(用侗语的南部方言)、仫佬语(属壮侗语族侗水语支)、毛南语(属壮侗语族侗水语支)、京语(又称越南语)、彝语(属彝语的东、南方言)、水语(属壮侗语族侗水语支)、仡佬语(属壮侗语族仡佬语支)。广西多民族多语种,有的民族语(如壮语)属区域性强势语言,有的民族语(如苗语、侗语)属局部性强势语言,各民族在使用语言的过程中能互相尊重学习、和谐发展。但广大民族地区(农村地区更甚)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在贯彻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生产生活知识和信息时,许多时候需要转换成当地汉语方言或民族语才得以明晰和理解。
广西语言的复杂局面是历史形成的,因居住的地理环境以及正式学校教育所使用语言文字的影响,广西各民族人口中广泛存在双语、多语使用的社会现象。如自治区教育厅民教处2014年开展的“广西各民族人口使用壮语情况”调研得出的数据显示:壮族人使用壮语占该民族的90.46%;汉族人使用壮语占该民族的3.16%;瑶族人使用壮语占该民族的24.48%;苗族人使用壮语占该民族的92.34%;仫佬族人使用壮语占该民族的32.14%;侗族人使用壮语占该民族的1.52%;毛南族人使用壮语占该民族的58.63%。据2005年出版的《广西语言文字使用问题与研究》反映,广西常住人口的80%左右是双语者,广西的语言生活基本上是一个双语社会。
依据国家法律和党的民族政策,广西各民族既使用当地自治民族和居住地的民族语言,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属于地区双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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