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兴安县人大常委会对该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工作条例》)进行了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首先实地察看了华江瑶族乡成立30周年乡庆项目实施情况,随后检查组一行在华江瑶族乡政府会议室召开了座谈会,听取该县关于《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工作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华江瑶族乡乡长盘昊关于乡庆工作情况汇报,与会人员进行了交流发言。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深化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工作条例》的认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要形成齐抓共管的意识;在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工作条例》方面要有具体的措施和办法,把民族乡与普通乡镇区别对待,要在项目投入、资金使用方面体现出来;县财政在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方面要按项目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不能影响工程进度;要加大在少数民族特色民居、民族习俗、瑶族反面刺绣等传统文化方面传承和保护力度;要节俭办乡庆,以乡庆为契机推进和改善民生,在项目安排方面定位准确;抓好整个乡庆方案的落实、项目推进速度,确保资金按时到位,确保工程质量。
(兴安县民族局 梁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