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位于广西西南部,居右江中下游两岸,是国家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传统农业县、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县。全县行政区域面积2306平方公里,辖6镇4乡,共118个行政村、13个社区、1239个自然屯,总人口41.5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6.2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89.3%。境内居住有壮、汉、瑶、苗等12个民族,其中壮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5%以上。
多年来,隆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民族传统文化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特别是2008年以来,着力挖掘打造壮族稻作文化--“那”文化品牌,取得了明显成效,2013年6月,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授予该县“中国‘那’文化之乡”称号。
“那”文化的来由和表现
“那”,即壮语:na,意为“田”和“峒”,壮语把水稻田叫做“那”。主要表现在:隆安有大量的以“那”命名的地名。根据1982年普查统计,隆安县含有“那”、“纳”地名的自然村屯共有138个,如“那桐”、“那重”等,占全县村屯总数的11.2%。
“那”文化,就是壮侗语族的稻作文化,是以壮侗语民族地区稻作生产引发出来的社会生活、民俗事象,包括因稻作耕种而产生的民间生活和习俗,据“那”而作,依“那”而居,以“那”为本。主要表现在:
一是渔业资源丰富。隆安县境内的罗兴江和渌水江与右江汇合处的三江口,鱼虾资源丰富,历来是远近闻名的鱼米之乡。二是有种植水稻的传统。罗兴江、渌水江沿岸河谷,地势平坦,汲水方便,当地居民在河边建造筒车,把河水引到高处的稻田种植水稻,在罗兴江沿岸还留存有多处架设筒车的石坝遗址。三是有完整的水稻种植技术。经过长期实践,隆安壮族先民总结出了一套相当完整的稻田耕作技术,并有相应的生产工具。
据全国第一次野生稻大会论文《广西普通野生稻表型性状和SSR多样性研究》:隆安县有着丰富的野生稻资源,是广西野生稻基因多样性中心之一。2012年10月4日,世界权威的英国科学杂志《自然》发表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韩斌带领的课题组与中国水稻研究所及日本国立遗传所等单位合作的论文《水稻全基因组遗传变异图谱的构建及驯化起源》,证明分布于中国广西的普通野生稻与栽培稻的亲缘关系最近,表明广西是最初的驯化地点。韩斌明确指出:这一地点就在南宁的周边地区,隆安就在这一范围之内。
在广西南部经常会发现一种原始文化石器,考古学界定名为“桂南大石铲”。隆安县地处其中心区域,比较典型的遗址有大龙潭遗址、谷红岭遗址等。大石铲是当时农业经济发展及耕作技术进步的结果,使用大石铲的居民已过着相对长久的定居生活,开启了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稻作农业。据不完全统计,隆安县出土大石铲的地点有40多处,为全国之最。大石铲的大量出土,表明大石铲时期隆安县域范围内相当高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
民众的风俗习惯与水稻息息相关
(1)人生礼仪。隆安县大龙潭一带壮族的人生礼仪如满月礼、婚礼、寿礼、葬礼等,都与稻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女儿出嫁时的 “散花”仪式,老人做生日时的“补粮”仪式等,隆安壮族的人生礼仪都离不开稻谷。
(2)农事节日习俗。隆安县壮族很多流传已久的节日都与水稻有关,有的是为种植水稻的农具而举行,有的是为祭祀稻神而举行,有的是为祭奠帮助人类度过种稻难关的异类而举行,有的则是为祈雨种稻而举行。比较著名的节日有布泉乡更望湖三月三歌圩、那桐镇四月初八农具节、乔建镇六月六稻神祭和七月二十娅王节等。
(3)饮食习俗。隆安壮族以米饭为主食,他们偏爱和擅长制作大米食品,经过漫长岁月的积累,形成了100多种精美的大米食品,如米饭、米粥、米粉、米糕、米花、粽子、糍粑、汤圆、米饼、灌肠、米酒等等,反映了长期稻作生产积淀而成的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饮食文化。
(4)信仰习俗。隆安壮族崇拜多神,很多信仰习俗都与稻作农耕文化有密切关系,最为典型的是蟾蜍崇拜、鸟崇拜和蛇崇拜等。
中央民族大学原副校长、教授梁庭望在他的论文《略论隆安在中国稻作文化中的地位》中指出:从丰富的稻作文化现象中可以看出,“隆安有着其他地方少见的稻作文化厚度,是壮族乃至中国稻作文化最集中、最灿烂的展示点,是个大亮点”。
“那”文化开发利用
(一)挖掘“那”文化证据链。一是邀请专家考察。邀请中央民族大学原副校长梁庭望教授等专家学者前来考察评估,丰富“那”文化的内涵。二是主办学术研讨会。举办民俗研究座谈会、“那”文化座谈会等学术性研讨会,进一步发展和扩大理论成果。三是鼓励本土爱好者积极参与研究。目前已撰写并公开发表有关论文近20篇,为深入研究、挖掘、打造“那”文化蓄聚力量。
(二)注重保护和打造品牌。一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开发工作。认真对全县与“那”文化有关的民俗事象进行普查登记,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目前,已有隆安“四月八农具节”、“壮族芒那节”、红良打铁技艺、壮族九莲灯、南圩亥日列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二是做好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到目前,全县已筹措资金1230万元,完成了榜山文塔修缮工作,划定了大龙潭遗址、惠迪公祠等文物保护区域,开展文物保护区域范围周边专项整治工作,减少对文物的破坏。三是积极申报“那”文化之乡。2008年5月起,中共隆安县委、县政府启动“那”文化品牌打造工作,2009年7月,成功注册“那”文化品牌商标。2013年向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申报“中国那文化之乡”称号,经国家、自治区、市专家评估,现场考察,多次完善,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于2013年6月同意了隆安县的申报,正式授予隆安县“中国‘那’文化之乡”称号。
(三)加强“那”文化宣传。从2012年起,连续三年举办“那”文化旅游节,逐步提升“那”文化品牌的知名度。出版《那之韵》散文集,以散文的形式宣传“那”文化。以“那”为题材,创作《隆安四月八》《神奇的稻乡》《那地方》等原创歌曲,编排了《那之韵》《娅王赐福》《石铲祭》《那地娅》《那家喜事》等歌舞节目,让“那”文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在县城与南圩镇之间的隆南大道两旁建设地产商业街“那城”,以民间的形式,统一构建“那”文化集中展示区,增加“那”文化的内涵,项目已在实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