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柳城县制定了《柳城县乡村学校教师生活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15年1月起对在该县民族贫困地区、边远地区农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义务教育教师(含特岗教师,支教、轮教、走教教师)发放生活补助费。
主要补助学校共计27所,按边远、贫困程度分为A、B两类,每类学校分3个档次。其中重点倾斜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学校,对古砦仫佬族乡及壮族聚居区的六塘镇、冲脉镇等乡镇的13所中、小学按最高标准进行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县财政安排。县财政按月把资金拨付到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对补助教师名单进行审核后统一发放。
这一优惠政策的实施,切实改善了该县民族地区农村教师的生活,体现了党委、政府对乡村教师的关心,对民族教育的重视。同时将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民族贫困地区、边远山区和农村长期任教、终身从教,进一步促进该县民族教育事业发展。
(柳城县民宗局 韦巧霜 韦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