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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藏族 语言文字条例》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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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5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藏族 语言文字条例》6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近日审查批准了《甘孜藏族自治州藏族语言文字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1998年4月实施的甘孜州现行的《甘孜藏族自治州语言文字使用条例》的大多数条款已不适应新的形势。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语言文字政策,保障和促进藏族语言文字的学习、研究、使用、管理和发展,推动藏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甘孜州废止《甘孜藏族自治州语言文字使用条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重新制定《条例》。

《条例》共设六章四十一条,包括总则、藏族语言文字学习研究、藏族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藏族语言文字队伍建设、法律责任和附则,对甘孜州藏族语言文字工作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甘孜州的实际。

(来源:中国民族宗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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