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区外民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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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4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法、国家民委联合印发《意见》:
加强双语法官培训 保障少数民族诉讼权利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民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民汉双语法官培养及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民族地区人民法院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方向,采取有力措施把双语法官培养培训工作抓紧抓好。要紧密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加强双语法官培养使用;要坚持分类分级,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双语法官培训,科学确定培训范围,明确培训内容和时间,创新培训方式,严格培训考核,加强培训教材和词典建设。

《通知》强调,各民族地区高级人民法院要将双语法官培养及培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各民族地区人民法院院长要负总责,亲自过问、督办双语法官培养及培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人员配置、经费保障等重要问题。各民族地区人民法院要加强合作交流,实现优秀双语法官的资源共享。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在经费、政策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对双语法官培养及培训工作提供更大支持。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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