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实地考查和综合评审,隆林各族自治县达到广西园林城市标准要求,被正式命名为 “广西园林城市”。
多年来,该自治县围绕打造“独具民族特色生态园林宜居城市”的建设目标,健康快速推进隆林的城市建设。加大城市建设投入,不断完善城市基础和公共设施;大力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不断强化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不断加强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切实改善市容环境。该县依据经批准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充分利用山、水、河等自然资源,扎扎实实地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城市框架进一步拉大,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城市环境进一步改善,城市品位进一步提升,市容市貌日新月异。到目前,建成区绿化覆盖总面积达到202.29公顷,绿化覆盖率为35.49%;绿地总面积达到173.66公顷,绿地率为30.47%;公园(公共)绿地总面积达到43.75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7.47m2/人。
(隆林民族局 陶德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