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租户凌艺未按租赁合同约定交清张甜位于南宁市双拥路40-1号东方明珠花园1号楼3单位1108房租金,现已逾期24天。现请凌艺于1月10日下午五点前向房主张甜交清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1月15日所欠房屋租金11000元,物业水费管理费等2373元,电费约1000元,卫生费600元,灯管灯泡更换维修费约800元,抽油烟机、消毒柜已坏,买新约4000元/台以上,共计约19773元。因凌艺拖欠租金行为明显属违约,之前押金27000元不退还,房中现有物品将由张甜处置。特此公告。
公告人:张甜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