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市面蒙汉文两种文字并用工作,内蒙古自治区从2014年9月到2016年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到2014年12月,盟行政公署和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率及规范标准率要达到90%以上;到2015年12月,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率及规范标准率达到95%以上;到2016年12月,确保本地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率达到100%,规范标准率达到98%以上。
(来源:《内蒙古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