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民族文学
3上一版  下一版4
 
中国文艺志愿者深入湖南湘西采风
遗失声明
壮文长篇小说《古荒河畔》喜获“花山奖”
拍卖公告
民族团结是发展进步的基石
深入百色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下一期4
新闻搜索: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2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族团结是发展进步的基石

□杨启标(壮族)
 

今年,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9月28至29日在北京举行,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指出做好民族工作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

广西是以壮族为自治民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区,是全国少数民族人口聚居总量最多的省区,是沿边沿海沿江、经济社会欠发达、边境的民族地区,是中国中南、西南地区的出海通道,中国经济发展的新一极、支撑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广西是全国少数民族的“四个模范”(民族团结的模范、维护统一的模范、维护稳定的模范、我国民族关系“三个离不开”的模范),“团结和谐、爱国奉献、开放包容、创新争先”的广西精神是广西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通过积淀和孕育而形成的特有精神品质,它是广西人民崇高理想信念、高尚道德追求、优秀政治品格、良好精神风貌的结晶。这种精神不但属于广西,且应在整个中华民族发扬光大。在当今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及实现两个“一百年”建成的中国梦进程中,更要大力弘扬这种精神,以促进国家统一、民族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取得胜利的基本保证。

当前,快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城镇化建设,极大地促进了各民族群众的交往、交流和交融,但也给民族地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一系列涉及民族的矛盾纠纷相继出现,规模人口的流动给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等等。当中夹杂着一些影响民族关系的复杂因素,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妥善处理好这些问题,应探索建立相应的决策咨询机构,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研究提出务实有效的对应之策。

广西区党校行政学院提出“增强责任感、提升学习力、开启新境界”的办学培训理念,顺应了时代的要求。学校在领导干部各主体班开设有关民族方面的理论知识、法律法规、宗教事务、热点难点、咨询对策等课程,切合广西实际,有利于“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社会管理者和服务者更深入了解和掌握民族政策,在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律框架内实实在在地为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办更多的实事好事。

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务必珍惜民族大团结的政治局面,坚决反对一切危害各民族团结的言行。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关系,坚持民族平等的根本,各项事业建设和发展都要从加强民族团结、推动民族互助、促进民族和谐来进行。

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要及时妥善解决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坚决遏制和依法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分裂、渗透、破坏活动,坚决依法惩处和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筑牢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的铜墙铁壁。

作者系自治区管理干部研修班(第2期)学员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所有 广西民族报

联系电话:0771-5528076 5559552
传真:0771-5528087 电子邮箱:gxmzbw@163.com
地址:广西南宁市桂春路16号 邮政编码:530028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