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十月,节庆连连,国庆、重阳相伴而来。9月28日(农历九月初五)是宁明县城中镇圩日,乡亲们早早地从十里八乡纷纷涌向县城赶圩,购买节货。宁明县民族局利用这个时机,在繁华路段摆摊设点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咨询活动。
早8点许,工作人员就拉好横幅,摆好摊点,码好资料,一切准备就绪。今天的宣传活动,只有民族局一家单打独奏,虽没有往日各单位统一开展宣传活动那种热闹、壮观的场面,但却格外引人注目。
良辰吉日,又讨了个好彩头,“生意”确实不错。摊前挤满了前来咨询、索要资料的群众。一位大叔指着悬挂的横幅问:“什么叫民族区域自治法?”
工作人员解释:“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了国家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自治。像我们广西,是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在行使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享有和行使自治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目的,就是使少数民族人民当家做主,自主管理本地区内部事务。”
“那民族区域自治跟咱们百姓有何相关?”
“关系可大了!我们民族地区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都和民族区域自治息息相关。就像今年的壮族农历三月三,我们广西境内的全体公民得放假两天,这可是我们广西老百姓在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同时,也享有了我们民族自身的权益。”
一位中年妇女说:“我们平时听到的是惠民政策,很少听到什么民族政策的。”
工作人员一一道来:“党的民族政策也就是惠民政策。民族政策得靠惠民政策来实施,才能把党和国家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各族人民群众的家门口。比如我们广西近十几年来实施的边境建设大会战和兴边富民行动,极大地改善了边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边境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提到“边境建设大会战”和“兴边富民”行动这两个话题,围聚的群众纷纷抢着插话:
“我家住爱店镇堪爱村,是个边远小村屯,今天一早从家门口出发,从村屯路到宁爱二级路,都是水泥路,50多公里的路,一个多小时就到县城。你看,我的摩托车可是一尘不染啊!”
“我是寨安乡立门村北山屯‘红山’歌舞团的演员。前几年县广电局为我们村安装了广播电视卫星地面接收站,我们边民能清晰的收听到广西一套广播、收看到中央一套和广西一套电视节目。去年县民族局给我们新建了文化活动室、文化长廊、舞台、篮球场等文体场所,使我们边民文化娱乐生活日益丰富。我们现在就有两个愿望:一是有线数字电视能拉到我们村,让我们也能看到《宁明壮语新闻》;二是老师能常来教我们排练节目,让我们的演出节目更丰富、精彩,吸引邻近的更多的村民和越南边民来看我们的演出。”
“我家原来住的是土墙茅草房,前些年靠政府的资助,现在一家五口住上了三层楼房。”
一位大姐问道:“听说少数民族学生在上学时得到优惠,是吗?”旁边的一男子帮答:“是的,我孩子就得到了优惠。我是汉族,我老婆是壮族,家养有两个孩子,本来都随我是汉族。我觉得少数民族人口少,就把老大改成了壮族。谁知这么一改,竟然得到了优惠。老大在今年高考时,得加分录取,还作为少数民族贫困生得到了3000元的资助,上了大学。”听受惠者这么一说,大姐也拿了一份民族成分更改资料,脸露笑容地走开了……
活动持续了大半天,这种有问有答,多边互动的宣传咨询方式,使活动现场“生意”异常火爆,前来咨询的人络绎不绝。大家从以前边境民族地区的上学难、看病难、出行难、饮水难的问题谈起,说到“边境建设大会战”和“兴边富民”行动给边境民族地区带来的大变化,深切地感受到了党和政府民族政策的关怀,真切地享受到了党和政府惠民政策的实惠,也从中领悟到了党的民族政策的含义。正如一村民说道:“原来党的民族政策和我们生活贴得那么近,党的民族政策就在我们身边!”他随手翻开刚拿到手的《壮族山歌集》,开口唱道:
民族政策是谷根(根基),
惠民政策是果恩(果实);
日子边民好过呀,
世世代代念党恩。
(宁明县民语办 熊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