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民族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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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0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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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1版)

“广西民族报网”等类似翻译问题,属于壮语新词术语翻译规范的问题。语言中随同新事物新思想的产生而产生的新词语,就是我们所说的新词术语。壮语的新词术语主要借自汉语,主要集中反映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等领域中的词汇。我委现行实施的《壮文中新词术语处理和规范的原则》中,就壮语新词术语的处理和规范原则作出四条规定:一是有利于民族团结;二是有利于民族的进步和繁荣;三是有利于壮语、壮文的丰富和发展;四是有利于壮族人民学习汉语、汉文。据此提出处理和规范新词术语的具体办法有七条。其中第七条办法规定“国内外的人名、地名、国名;党派、政府、社会团体、机关单位、军事组织机构和职务及报刊、民族等名称,除个别情况即原有壮语读音或用壮语命名的以外,一般均以壮语读音法转写(音译)。”为便于人们正确音译有关新汉借词或新词术语,我委还组织编写和发布了《新汉借词语音转写表》。显然,“广西民族报网”的壮文翻译适用第七条办法予以处理和规范,即以壮语读音法转写(音译)。据此,2014年度壮语文翻译专家工作会议的与会专家经讨论协商,一致认为在尚未修订现有的有关壮文新词术语翻译处理和规范的原则前, “广西民族报网”应规范翻译为“GVANGJSIH MINZCUZ BAU VANGJ”或“Gvangjsih Minzcuz Bau Vangj”。

此前你社已向10多位壮语文专家请教这个问题。从来文列出的7位专家的反馈译例看,由于专家们认识、理解不同,几乎没有哪两位专家的翻译结果相同。“广西民族报网”的翻译尚且如此,如果党政机关等法定单位名称都任由各人偏爱来翻译,势必造成五花八门的无规范翻译情况。我们认为,党政机关等法定单位名称的壮文翻译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依据相应原则和办法才能确保翻译准确统一,否则,容易产生多种多样的无规范翻译结果,给壮文的推行使用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客观来讲,现行新词术语的处理和规范办法存在明显的局限性。一是一些新词术语采用音译法,实际上就是现代汉语北方方言西南次方言桂柳话的音译转写,没有多少“壮语味道”。二是过多的新词术语音译进来,在实际交际过程中严重冲击壮语固有的语法结构或表达方式。一些网友和专家为此对壮语、壮文的发展前景感到担忧,流露出浓浓的母语情结。此乃人之常情,无可厚非。但我们对当下壮文的推行使用,要有客观而又理性的认识。这种客观而又理性的认识,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语言发展有自身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语言随社会发展而发展、消亡而消亡。在信息时代,我们所处的社会,新事物、新发明、新现象层出不穷,令人眼花缭乱。壮语要适应现代交际需要,就必须从汉语里借入大量的语言成分特别是新词术语,否则壮语就难以发挥其作为交际工具功能。通过汉语音译转写引进新词术语,不失为现阶段壮族吸收汉族先进文化、丰富壮语词汇,提高壮语表现力,增强壮语发挥表情达意功能的有效捷径。同时,随着当代壮族人掌握壮汉双语能力不断提高,这为壮语采用音译借入汉语新词术语,及借用汉语的一些表达方式充实壮语提供了很好便利。因此,要用积极乐观的态度,客观和理性地看待壮语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而作出的必要改变。惟其如此,壮语才能不断地自我完善,健康发展,更好地充当壮族的交际工具及传承和发展壮族文化。

第二、要正确认识和看待语言和文字的关系。马克思主义的语言起源论认为,人类先有语言后有文字。语言第一性,文字第二性。语言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文字只是人类社会的辅助交际工具。一个民族的存在和发展,可以没有民族文字,但不可以没有语言。这说明民族文字从属于民族语言。文从语,是文字发展的客观规律。只要壮语从汉语和其他语言里吸收了大量借词包括新词术语,壮文在使用和发展过程中不断体现这些词汇,那么有朝一日,其中一部分将成为壮语文里的常用词汇和基本词汇。不仅借词如此,一些汉语语法成分或表达方式,壮语文也积极引进使用。比如定中结构的表达方式,随着大量新词术语引进,正越来越多地在现实壮语中得到不断使用,让人感觉这与壮语传统的修饰语后置不一致。一些人由此甚为担忧壮语将被汉语同化。其实,这样的担忧大可不必。在现实壮语中,既然大多数人都把“广西民族报网”说成“Gangjsih Minzcuz Bau Vangj”,那么我们将之见诸文字时,为何不能尊重语言事实,做到“言文一致”,而非要处理为“Vangj Minzcuz bau Gvangjsih”之类呢?那种人为使壮文脱离实际语言的做法,或许对壮语文的健康发展更为不利。

第三、壮文是新创文字,当前存在的规范不足等问题,是新创文字普遍存在的问题,需要很长时期不断发展、完善。我们惟有不断规范壮语文的词汇和使用,才能促其不断健康发展,走向成熟。如果壮语文的翻译不规范,它的推行使用就会陷入更多内部纷争,不利于壮语文事业顺利发展。我委将认真履行有关组织管理职责,发挥牵头研定作用,多问计于专家及社会各界人员包括网民中的壮语文爱好者,吸收他们提出的一些良好建议,切实把壮语文规范工作做好。

第四、对当前壮语文存在的诸如壮汉排序、壮语词汇横竖写法、意译音译等争议问题,我们希望大家继续予以关注,认真对待和思考。没有各方共识,务实工作就很难开展。当前,在未有共识的情况下,就不忙改变现行有关规范原则,以免引起新争执乃至对壮语文学习使用的攻击。我们不但鼓励大家对相关问题继续展开讨论,而且也鼓励大家采用发掘和运用原有壮语词根和固有语言材料,按壮语的构词习惯创制新词等方式去规范其他新词术语,并通过各种媒体强化宣传和推介,不断加深理性认识,培育民族共识,努力推动壮语文在社会各领域的学习和使用。

自治区民语委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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