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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多措并举推进 《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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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10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平南县多措并举推进 《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实施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30周年。平南县多措并举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

一、切实解决少数民族聚居区行路难问题。平南县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资金对少数民族聚居区交通设施投入。“十二五”共投入资金3913.58万元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自治区投入2245.08万元,县财政投入1668.5万元)。同时利用民族乡庆之机,整合资金,集中投入解决民族乡交通设施问题。

二、采取积极措施促进民族教育均衡发展。平南县积极探索解决少数民族边远山区学生上学难问题,同时“六措施”优先做好少数民族乡教师人才的配备和培育,稳定教师队伍,还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边远山区中小学校舍建设的工作力度。

三、扎实开展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加强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和保护工作,不断加大对文体事业投入。

(平南县民委 郭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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